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25)浙 1002 民初 12522 号。本案将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08:45 在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施为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洁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金晟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林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 8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分别签订编号 TZ0110120250033、TZ0110120250034、TZ011012025003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TZO110120250033
补 1、TZO110120250034 补 1、TZ0110120250035 补 1 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金额人民币 4900 万元,约定期限:2025 年
09 月 01 日起至 2027 年 02 月 15 日止。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并约定每月 25 日提前归还 15 万元本金。
原告于与 2025 年 8 月 28 日、8 月 29 日,与四川金晟竹科技有
限公司、广西洁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林泳分别签订编号 TZO1(高保)20250011、编号 TZO1(高保)2025001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TZO1(高保)20250013 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了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原告已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向公司发出 TZ0110120250033《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告贷款
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提前到期,并要求办理清偿本息手续。要求公
司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复利。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尚
欠本金 487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为 280392.40 元,合计48980392.40 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08:45 开庭。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若公司无流动资金偿还借款,则涉及到对两个全资子公司及吴林泳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同时做好各种应诉准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全套诉讼文书,包括传票、起诉状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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