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公司章程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苏华源灌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300669621642A。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山路 7 号。
邮政编码:22111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0818.86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公司董事会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特色做精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服务于新
时代大农业。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节水灌溉设备、喷灌机、滴灌设备、微喷设备、移动喷灌设备、其他喷灌机械、水泵、水井钻机、植保机械、园林机械、施肥机械、精密机械、水处理设备、配电设备、环保设备、水电双计量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输配电及控制装置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灌溉泵车、涂塑软管、铝合金管及管件、灌溉喷枪、过滤器、滴灌带、滴灌管、塑料管材及管件制造、销售;施肥机、水肥一体化、电子控制信息化设备生产与销售及技术支持服务;节水灌溉工程、水利设施工程、景观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水处理安装服务;管道和设备施工、安装;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与咨询;节水灌溉设备技术咨询及研发;节水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智能系统软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节水灌溉设备、射频卡及井灌溉控制器及控制系统成套设备、钢制井房、玻璃钢制品及配套附件、智能玻璃钢机井房设备、地下水远程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超声波流量计、机电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井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水泥制品加工(包含井台、井堡设计及安装);经营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材料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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