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6024 证券简称:华源节水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任期为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不含本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股东会遵循合法、合规及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原则对谨慎对
董事会进行授权。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理且给所有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标准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享有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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