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6020 证券简称:达唯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
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避免投资决策 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和《北京达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
公告编号:2020-014
等。
第二章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与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本条所述标准以下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0-014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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