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005 证券简称:特锐艺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及《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经理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五条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 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的购买合
同和未超过 3000 万元(包括 3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 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 3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
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二)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或者未超过 1500 万元的;
3、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本条所称的“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三) 发生重大事项时,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并提交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重大事项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订相关合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程序依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确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依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确定。
第八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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