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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35:35 股吧网页版
古井酒店:关联交易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6004 证券简称:古井酒店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安徽古井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古井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古井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二)中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一)、第(二)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事项,包
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限额以下,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须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上述限额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但采取合同或非合
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及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需报董事长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没有金额限制或者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
准。

第十条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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