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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23 17:27:23 股吧网页版
深蓝文化: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3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文化”、“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保护新投资者和原股东的利益,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蓝文化的主办券商,对深蓝文化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专项意见。

目录

目录......2

一、公司基本情况......3

二、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4

三、关于公司规范治理性的意见......4

四、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5

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6

六、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1

七、关于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13

(一)股票发行定价方式......13

(二)定价过程是否公平、公正......13

(三)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14

八、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14

九、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14

十、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4

十一、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和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5

(一)公司现有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15

(二)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中关于私募基金备案情况......17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意见......18

十三、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意见......18

十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依莉琦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2月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29号院8号楼13层1单元1302

邮政编码:100025

联系电话:010-8558-3905

传真号码:010-8558-3905

互联网地址:www.bluevision.cc

电子信箱:bj_shenlan@bluevision.cc

董事会秘书:李建成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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