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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30 18:46:43 股吧网页版
松赫股份: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835995 证券简称:松赫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莲池大街支行与被告臧会松、臧济水、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由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
人民法院立案,2026 年 5 月 19 日开庭,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2025
年 6 月 1 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出具(2026)冀 0503 民初
2158 号民事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莲池大街支行

主要负责人:张光昌,支行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会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会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被告

姓名或名称:臧会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5、被告

姓名或名称:臧济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和被告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签订
合同编号为 JA02412131481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实际发放 1000 万
元,约定期限: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止。2025
年 12 月 11 日签订展期借款合同(编号 JA024121314813)约定借款
本金为 990 万元,约定期限:2025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2 日止。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臧济水、臧会松为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物为臧会松名下保定市莲池区恒
祥大街金昌东小区 1-2-302,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6 年 12 月 12 日,担保额度:10000000 元。后被告逾期为还
款,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莲池大街支行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被告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9900000 元和至
清偿本金之日时的利息(截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止,尚欠本金 9900000
元,欠利息 102300 元);2.被告臧会松、臧济水、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6年6月1日由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
冀 0503 民初 2158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莲池大街支行借款本金 9900000 元和至
清偿本金之日时的利息(截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止,尚欠本金 9900000
元,欠利息 102300 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但利息、罚息计收标准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 24%为限);

二、被告臧会松、臧济水、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1801.38 元,减半收取 40900.69 元,由臧会松、臧
济水、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二)执行情况
由于公司目前实际的资金情况,尚未履行该判决。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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