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8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5995 证券简称:松赫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臧会宾与被告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再生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臧会松借款合同纠纷案,2025 年 11 月 28 日由河
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立案,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开庭审理,2026 年 3
月 10 日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出具(2025)冀 0530 民初 1236 号民
事判决书。公司没有反诉,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9
姓名或名称:臧会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亲属
2、被告
姓名或名称: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会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会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被告
姓名或名称:臧会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因建设及生产需要,自 2019 年开始陆续向原告借款,后经
核算,被告共向原告借款 3000 万元。2023 年 9 月 1 日,在原告要求
下,被告就总借款数额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借款期限二年,被告
应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前一次性偿还。现被告承诺的还款日期已到,
但却始终未能向原告偿还借款,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30000000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费 5000 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6-019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6 年 3 月 10 日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出具(2025)冀 0530 民
初 12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 被告臧会松、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再生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臧
会宾借款本金 28445000 元;
二、 被告臧会松、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再生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臧
会宾保全费损失 5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
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1800 元,由原告臧会宾负担 6904 元,被告
臧会松、邢台松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松赫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84896 元。
(二)执行情况
由于公司目前实际的资金情况,尚未履行该判决。2026 年 4 月
24 日新河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6)冀 0530 执 239 号,
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19
因公司目前资金不足,尚未履行判决,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履行偿债责任,则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出,减少公司的营运资产。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本案判决,公司需承担返还本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