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5995 证券简称:松赫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松赫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 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
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相应政府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进行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部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公司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捐赠。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进行捐赠。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进行捐赠,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
第八条 捐赠的类型:
(一) 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 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 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 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 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公益性社会
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累计捐赠金额 50 万元(含)以下,捐赠方案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二)累计捐赠金额 5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含)以下的,捐
赠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 累计捐赠金额 2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含)以下的,
捐赠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500 万元(含)以上可以
实施对外捐赠;
(二) 公司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三) 公司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的累计总数最高不得超过 1000 万元(含)。
第十三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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