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81,543,790.2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54,261,277.4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09,476,2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5,360,000 股后的 304,116,2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6,029,05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如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 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 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 持续经营;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每年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