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5983 证券简称:诺博教育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哥大诺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哥大诺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哥大诺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哥大诺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每年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第九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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