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974 证券简称:天人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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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本制度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九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本制度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十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十一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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