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5970 证券简称:联发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
(2025)渝 0107 民初 1080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红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9 月 30 日,深圳市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骏轩公司)
与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签署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字后重庆联发公司董事长周久寿发现此合同的金额与原协商的金额出入较大,此建设成本合同的价格每平方米高达 1580 元,价格浮高。重庆联发公司董事长周久寿当即提出异议,此合同金额与双方约定的金额(1200 元一平米的包干价)悬殊太大,深圳骏轩公司委托代理人杨裕说这是意向性合同,没有实际价值。今后还要修马路、堡坎等,以今后实际结算价格为准。我公司法律顾问审阅后提出:为了避免今后经济纠纷,必须确定以每平方米 1200 元,总面积29374.61 平方米,总造价为 35249532 元签订包干承包合同。于是,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 签订了第二份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后,都是按照此合同执行,结算工程款,深圳骏轩从未提出过
异议。2023 年 7 月 30 日前,新增加工程项目款项 1799900 元,应付深圳骏轩公
司工程款共计 37049432 元。整个工程联发公司陆续支付了 37358814.16 元,超出合同金额:309382.16 元,2023 年 10 月以后,工程处于停滞状态。因施工现场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施工材料款,造成农民工两次罢工、闹事、多次上访至九龙坡区信访办。最后由联发公司出面协调,垫款,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历
经 5 年时间,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取得了房产证。
综上所述,就是联发公司与深圳骏轩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工地施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1989892.82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1989892.82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的 130%计算,从 2025 年 1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其他进展
公告编号:2025-025
2025 年 6 月 12 日已开庭,至今未出结果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银行账户冻结的问题。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应诉,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举证通知书,案号:(2025)渝 0107 民初 108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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