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5969 证券简称:华凌股份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外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外部监事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三分之二的,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一)审议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二)审议与本公司董事、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
(三)审议本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出具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要求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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