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968 证券简称:科创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
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以下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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