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18:32:28 股吧网页版
02835968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2025】第325号(公司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6


关于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反馈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本所”、“我们”)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对青
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我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详细说明 2024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已经执
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未采取替代程序的合理性;

回复:科创蓝公司所属全资孙公司青岛远深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胶州第一能源站账面金额为 4,945.87 万元,其中其他非流动资产原值 5,492.06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546.19 万元,公司聘请山东昊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
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青岛远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面资产、负债进行
评估,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对青岛远深 2024 年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546.19 万元。我们对胶州第一能源站实施了实地盘点程序,经过现场检查,该能源站确实存在但未运营使用,对此我们对公司治理层进行了访谈,根据访谈我们了解该能源站尚未具备运营条件,未来何时能够投入运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减值迹象。我们认为虽然公司按照山东昊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评估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但通过复核评估报告及底稿时发现,评估结果并不能公允反映该资产的实际减值情况,我们认为评估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不恰当,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
和证监会 2025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4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 号),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
会(2006)3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对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股
权投资等)减值准备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合理确定关键参数,正确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或估计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充分、及时计提减值并披露与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通常不应使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估算资产计量属性之一、重置成本的各种方法的总称。重置成本属于“进入价”,公允价值属于“退出价”,因此采用资产的进入价计量退出价,是不合理的)。另外,资产减值测试替代程序同样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对该项资产的减值金额进行准确表达,主要原因是:1、该能源站一直未实际投入使用,没有产生收入,无法获取历史和未来的现金流量数据。2、市场中同样资产由于资产规模、使用环境、所属区域、公司性质的不同其估值结果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宜使用。

问题二、详细论述 2023 年度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在 2024 年是否
已消除影响或发生重大变化,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相关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对 2024 年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审慎;

回复: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创蓝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基础的事项详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15005 号。

1、资产减值

科创蓝公司主要经营用的厂房、土地被司法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由于不能确定上述资产是否会被最终执行拍卖以及具体的变现金额,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资产在财务报表日是否存在减值。

2、上年非标审计意见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科创蓝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中对诉讼事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由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受限,我们仍无法在本年对前述事项发表审计意见,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注

释 2 持续经营所述,科创蓝公司 2023 年度发生净亏损 30,081,988.88 元,且
已连续多年亏损。报告期公司面临承担连带赔偿的资金压力,同时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导致对科创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