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5963 证券简称:安人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芳女士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会进行选举。
二、 《关于以“为盛超云”为载体布局人工智能未来产业领域并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以“为盛超云”为载体布局人工智能未来产业领域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面对外部严峻挑战所采取的必要举措,有助于其吸引人才、激发活力、探索全方位变革、开展业务根本性突围,有助于隔离风险,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4
三、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峻、柴益萍、彭涛、张瑜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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