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5960 证券简称:九易庄宸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
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 公司财务;
(二)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 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
行为;
(五)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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