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5960 证券简称:九易庄宸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
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赞
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充分考虑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 益,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7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五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60%。
3、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考虑公司目前还处于成长期,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