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5960 证券简称:九易庄宸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
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董事会议事规则》,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法律法规 和《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以下设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与风险管控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一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于两个工作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天和五天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纸质、传真、电子邮件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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