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948 证券简称:杰外动漫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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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北京杰外
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会表决
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办理或实施该决议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九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少于 4 名董事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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