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948 证券简称:杰外动漫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和公允,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北京杰外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其对关联交易的控制和管理职责如下:
(一)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在审议通过后根据
公司内部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
(二)根据客观标准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对公司有利做出判断;
(三)对公司已经取得批准的关联交易的协议订立及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四)与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和合理性进行沟通;
(五)在其认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六)公司可设置审计部门,就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进行判断和分析。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部分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关联交易的日常定价审核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和财务控制;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备、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其它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或以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资源。
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的可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八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所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和商业关系等为关联关系。公司应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对交易对象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关联方。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十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它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
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九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