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947 证券简称:济公缘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济公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济公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济公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
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对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济公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公司
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
(六)对外发放贷款;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项投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含 5%)。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
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第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投资项目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制度第【五】条和【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制度第【六】条第(三)项或者第(五)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豁免适用第【六】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第十条 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
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未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交易,如有必要,公司也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项目交易标的为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
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除应当参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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