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927 证券简称:科力新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自查义务同样适用于监事。
第五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发生
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
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每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会议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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