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927 证券简称:科力新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州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根据《公
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科力新能源股份有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称《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科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原有限责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广 任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东省广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88912661W。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瑞发路 15 号自编三栋首层、自编三 瑞发路 15 号自编四栋第 7 层。
栋第 2 层、自编四栋第 7 层、自编四栋
第 2 层、自编四栋第 3 层、自编四栋第
4 层。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依法进行登记。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
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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