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5924 证券简称:柠檬网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柠檬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深圳市柠檬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4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作出批准。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前条关于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4
第四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一般为三类企业:
1. 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2. 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
3. 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
(三)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公司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且担保形式应尽量争取为一般保证。
(五)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应对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七)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帐,加强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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