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披露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或“香之君股份”)、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由珠海市香之君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60616289H,原珠海市香之君电子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依法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市香之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uhai
Luckyma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华威路 611 号 3#厂房二层;邮政编码:
519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人选仅能由公司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占比最高股东推荐(依照此前后次序享有推荐资格,前者优先推荐候选人,只有前者放弃,后者才有权推荐人选)。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优化创新商业模式,不断以创新的技术研制产品,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供优质产品,提供优质服务,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努力使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成为行业最具影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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