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CAC 关于厦门合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CAC专字[2025]1169号
CAC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AC 一、专项说明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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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
CAC 关于厦门合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
财务报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CAC 专字[2025]1169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厦门合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春股份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CAC 审字[2025]0677 号”
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和《全国中小企业股CAC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合春股份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发生亏损 106,053,405.17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合春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CAC 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合春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合春股份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 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出CAC 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此页无正文,系本所为厦门合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CAC专字[2025]1169号有关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签字页。
CAC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 天津市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CAC
CAC CAC
此件仅用于出具报告使用
CAC CAC
此件仅用于报告出具及投标使用
CAC CAC
CAC 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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