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35889 证券简称:开合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2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十)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
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收询问和调查。
第三章 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各个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推诿、拒绝或阻挠。
第六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联系人一名。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负责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离职,公司解除其职务。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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