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35889 证券简称:开合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或作出
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提请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的报告;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八)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修改的公司制度的修改方案;
(九)提请聘请或解聘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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