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5877 证券简称:ST 诺克特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00691792528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ubei Nokete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花园镇孟宗大道 11 号,邮政编码:
4329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6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法定代表人产生与变更应经董事会进行审议,如法定代表人辞去董事或董事长职务,则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一)如法定代表人辞去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董事,则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长,新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如法定代表人辞去董事职务,则由持股最多的股东自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五日内提名新的董事人选,公司自收到股东提名新的董事之日起三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并就选举新的董事十五日内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新的董事,并于召开股东会后当日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长,新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品质、责任、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凭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药 品生产、销售;植
物提取物的生产、销售;氨基酸及氨基酸衍生物系列产品的 生产、销售;中药材(不含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销售;真菌发酵产品生产、销售;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的生 产、销售;卫生材料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农副产品 (不含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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