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15:31:42 股吧网页版
奥诺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5861 证券简称:奥诺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本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除去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 的担保额度;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