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860 证券简称:斯特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的 3 票;反对的 0 票;弃权的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斯特龙城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零二四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斯特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
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现任监事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离职。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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