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46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要求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6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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