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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伊普诺康”、“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东

设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5 年 8 月 28 日

挂牌日期:2016 年 2 月 5 日

注册资本:3,422.8085 万元

住 所: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 65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1434897R

电 话:0551-65997535

电子信箱:zqb@epnk.com

所属行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C27)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及临床检验仪器的生产、研发、销售;销售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I,II,III 类)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含 I,II,III 类)、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
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备租赁;医疗器械的运输;医院检验科、体检中心的委托管理业务;承办海运、空运、陆运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代理报关、报检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葛自哲、丁东、王红阳、张昊然组成伊普诺康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葛自哲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发生了变动;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等原因,吕涛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除上述辅导人员变动之外,其他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第一季度)。本辅导期内,辅
导工作小组采取现场讨论、电话沟通、指导自学、咨询解答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关于发行上市、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了解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行业状况等,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2、及时与辅导对象沟通,传达有关资本市场的改革及其他动态,引导接受辅导人员积极关注和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加强其对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3、协助公司实施完成了公司章程修订及其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4、协助公司实施完成了股份解冻的相关事项。

5、协助公司实施完成了董事会秘书、职工代表监事等人员变动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并协助公司完成对应人员接替、相关工作安排交接等方面。

6、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公司注意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对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等方面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持续的跟踪核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目前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本期辅导工作按辅导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辅导对象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辅导对象在本期辅导期间的重要变动

(一)本期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二)本期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在本期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职工代表监事发生了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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