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835852 证券简称:伊普诺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拟更换公司法人代表的议案》。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
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法人代表由蔡晓辉变更为吴泽东,《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三、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事项
公司完成了章程修订备案手续,《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至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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