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851 证券简称:赫桐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赫桐(北京)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理”“副经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
公司由其前身北京资旗源信息技术有 公司由其前身北京资旗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 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 ”)整体变更,并由原公司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更,并由原公司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为:91110107687612133G。
为:110107011838587。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具有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行通过协商,协调不成,可以提交证券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协调不成,可以提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 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也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情形的除外。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者 追加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
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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