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848 证券简称:友亿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指定的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第三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
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
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权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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