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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9:00:02 股吧网页版
友亿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848 证券简称:友亿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友亿成智
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

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
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点采用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十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三)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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