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848 证券简称:友亿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友亿成智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权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会通知中指
定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二、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并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
议,董事会或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
担。
三、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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