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5834 证券简称:达伦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进一步提交公司 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 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决策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如下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
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至 30%之间(均含本数),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至 40%(均含本数)之间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八条 股东会负责如下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
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不含本
数),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0%以上(不含本数)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九条 单项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下限的投资事项经董事长审
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对外投资项目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和管理者,
负责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协同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法律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的选任、考核与管理等;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行为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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