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811 证券简称:唯达技术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江苏唯达水处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苏唯达水处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
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
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出资;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提供的任何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 方提供的担保。
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
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规定人 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数的 2/3 时; 本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 1/3 时; 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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