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光通及时任董事长廖原因未按时披露年报收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5月16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博大光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廖原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问题,违反相关规定。监管部门指出,廖原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措施要求北京博大光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在未来能够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同时,公告中还提到,如果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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