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5801 证券简称:博大光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博大光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博大光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博大光通物联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廖原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1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廖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廖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5 号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博大光通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