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800 证券简称:万联城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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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
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四)销售产品、商品;
(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七)提供财务资助;
(八)提供担保;
(九)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二)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四)签订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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