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800 证券简称:万联城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
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融资等事项;
(九)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规定,以及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
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且低于 5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且低于 50%,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但未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30%以上且低于 5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30%以上且低于 50%;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 50%以下且金额超过 2,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但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50%以下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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