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23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O一七年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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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 则…………………………………………………………………………………….3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4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事前审查…………………………………………………………………5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6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7
第六章 订立担保合同………………………………………………………………………….8
第七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9
第八章 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10
第九章 责任和处罚…………………………………………………………………………….10
第十章附 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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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
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或质押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和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业
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1)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方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五条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
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 第3页,共11页
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
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九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
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四)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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