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23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O一七年一月(修订)
第1页,共17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股东大会一般规定…………………………………………………………………3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5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7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8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2
第七章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15第八章 规则的修改………………………………………………………………………….17第九章附 则………………………………………………………………………………….17 第2页,共17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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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在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包含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以上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十四)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以下程序审议批准并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在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部分,在下列金额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一)项至第(十)项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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