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30
证券代码:835795 证券简称:汇购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汇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章程中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公司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现修改为: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以下程序审议批准并披露。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在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部分,在下列金额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
二、原章程中第六章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投资事项达到第一款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办理。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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